共享服务的概念产生于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财富》500强的公司半数以上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共享或集中,超过8096和欧洲的一半企业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共享服务中心(SSC)。耳熟能详的包括Wal—Mart、Intel、IBM、Microsoft、Motorola、P&G、Shell、Vodafone、BP、Bank of America、HP、UPS等,以及国内的中国石油、太平洋保险、中英人寿、中兴、华为等。
文中提到的共享服务中心(SSC)是采用了共享模式后,承担企业共享服务的机构名称。国际上对共享服务中心的表述有两种,一是Shared ServicesCenter,缩写为SSC;二是Centre for Shared Services,缩写为CSS。对于共享服务的概念,在Bryan Bergeron所著的《共享服务精要》一书中阐述为“将非核心业务集中到一个新的半自主业务单元,这个业务单元就像在外部市场竞争的企业一样提供计费服务,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目的是提高效率、创造价值、节约成本以及提高对母公司内部客户服务的质量”。“共享"本身是信息技术的专业术语,但随着SSC的出现“共享服务”变成了企业整合财务运作、再造管理流程的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
共享服务是管理领域的变革和创新,通过将企业分散式进行的某些重复性的业务整合到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以促进企业各业务单位资源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创建和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并达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等目的。共享服务的范围包括财务、资金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法律咨询、市场营销、采购研发等,而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财务方面的共享服务。
从下表中可以看到共享服务自1980年代以来的三次主要发展阶段:
集团企业是共享服务的最大受益者。特别是在跨国运营模式下,SSC的导入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共享模式把公司内各业务群或业务部门中共有的一些功能分离出来,由共享服务中心集中处理。
比较典型的应用案例包括财务与会计、人力资源、文档、法律事务等共享服务。共享服务中心不同于服务集中化,也不完全等同于常说的“外包”(在后面对共享服务的发展上可以看到外包正逐步成为共享模式中的一种)。多数情况下,可以被简要理解为“内包"。所谓“内包(in sourcing)”,就是指共享服务中心仍作为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但是单独核算。当为公司其它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时,就如同两个独立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此外,本文所提到的财务集中,是财务共享广义概念中的一种模式,企业在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通常会兼顾二者的长处,规避它们的短处。后面将对财务共享、财务集中的异同点进行分析;本文所提到的中国移动财务集中项目,是兼顾了集中、共享二者之长,但更偏向于集中的“财务集中"模式。